中国监管机构对于数字资产的公开发文,有这样几份:
一是2013年五部委关于比特币的文件,明确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,公民持有交易比特币的自由。以及金融机构不得为比特币提供金融服务等原则。
二是2017年9月七部委取缔ico,这份文件细看下,大量内容还是引用自2013年的文。
三是中国互金协会随后发布的风险提示,这份风险提示实话说,水平比较低,槽点很多,本篇先不展开。
除此之外,根据财新的官泄,金融办有下发过一些内部文件,但并未公开,此处也不多说。
我个人对于取缔ico虽然持保留观点,总体还是比较赞成的。但对于取缔交易平台,我认为十分不智。中心化的交易平台被干掉以后,人民币比特币交易转入otc市场进行p2p交易,otc无非是效率低没有定价权,对买卖双方来说依然是可靠 的交易渠道。中国公司失去了比特币定价权,央行失去了做身份认证和反洗钱义务的抓手。骗子和罪犯依旧可以玩他们的非法套路。炒币族转向场外交易,境外交易平台,和新一代的去中心化交易所。
有趣的是,对比2013年的五部委比特币文和七部委取缔ico的文,取缔比特币交易平台并没有正式的公文,只有地方金融办对交易平台的口头指导,和互金协会的一篇十分粗糙的风险提示。不知道是不是部委们和金融办对未来有什么预感,总之互金协会实力背锅,让我们给伊掌声!